Eddy Wang

罗3:28“不在乎遵行律法”如参照罗3:21同一原文choris译为“以外”的译法,应译为“在遵行律法以外”。如按本句上文的译法,应译为“不是因遵行律法”。

  罗7:25 应改为“我靠自己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,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”,本文的autos ego“我靠自己”相当于英文的I on my own。英文钦订版译文的I myself应改为I by myself,才符合原意。反之,我靠基督,内心和肉体都能顺服上帝的律。

  罗8:3“律法既因肉体软弱”应改为“律法既因肉体而软弱”。“软弱”是修饰“律法”,不是修饰“肉体”,虽然肉体也是软弱的。

  罗14:2 “有人信百物都可吃,但那软弱的,只吃蔬菜。”所谓“软弱的”,上文说“信心软弱的”。林前8:7称之为“良心软弱的”,说,“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,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;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,也就污秽了。”保罗所认为软弱的人,就是良心特别敏感的人,唯恐自己吃了一口祭过偶像的东西。保罗是如何看这问题的呢?他说,“凡市上所卖的,你们只管吃,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;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,都属乎主。”“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”。到市上买菜的信徒,会“为良心的缘故”问什么话?可想而知,他们要问,“这个牛或羊,祭过偶象么?”肉商知道这必是个基督徒,故为了多卖点肉,哄骗他说,“没祭过!”
  良心敏感的信徒,因为看出肉商不老实,便干脆不买肉,只吃蔬菜。

  罗14:5“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,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;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。”
  常有人用本节经文来否定安息日的真理。其实,这不是谈安息日问题。怎知道?可从后半句,“各人要心里意见坚定”得知所讨论的是可以根据人的意见来解决的。在林前7:25保罗说,“论到童身的人,我没有主的命令。但我既蒙主怜悯,能作忠心的人,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。”这是应该遵循的原则。基督徒只能对没有主命令的问题,提出自己的意见。主既然明白吩咐我们守第七日为圣日,任何人无权拿自己的意见来代替主的命令。
  如果罗14:5不是谈安息日问题,是谈什么问题呢?查早期教会已有人提倡记念耶稣的诞生、复活、升天等。他们既是为主守的,是好事,不该反对,但别人不守之,是他们的自由。

 

  林前3:15“自己却要得救,虽然得救,乃象从火里经过的一样”应改为“自己纵然得救,却象从火里经过的一样”;“却”和“纵然”的希腊文皆为 de,因连接词 de 派多种用法,必须根据上下文断定应译为“虽然”“纵然”“即或”等。例如,赛49:15希腊译文也用 de,中译文是,“……即或有忘记的,我却不忘记你。”林前3:15的原文是:“自己 de 得救,de 象从火里经过的一样。”实例有如:扫罗王的工程被烧,自己未能得救;大卫王的工程被烧,自己虽然得救,却象从火里经过的一样。

  林前14:22“不是为信的人”改为“不是为不信的人”;“乃是为不信的人”改为“乃是为信的人”,才符合23-25节的解说。原文是颠倒的;可能初写时或誊写时失误。

 

  林后12:2说:“我认得一个在基督里的人,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层天上去;或在身内,我不知道,或在身外,我也不知道;只有上帝知道。”这话是什么意思?
  注:保罗讲的,所有解经家都认定是他自己见的异象。“或在身内,或在身外”的说法,不是讲身体死后的情况,而是在人体存活时见的异象。故这节经不能用来说明人死后的情况。人的灵魂不是与身体无关的有知觉的独立体。身体可比作电灯泡的物质结构,电流可比作生命力。电流通过电灯泡时,就产生光与热。这就是它的灵魂。电流一断,它的光与热就熄灭。照样,人体无生命时,它的灵魂就不存在。何时它再获生命,灵魂就复活。启20:4也说,灵魂是能复活的,表明它复活之前是死的。